14天內通知公司地址變更

2014 年 11 月,AdBeyond (Group) Limited (CR 編號:1119360) 被公司註冊處檢控,並在東區裁判法院根據前身《公司條例》(即《公司條例》,第 32 章)第 158(4)條被定罪,如在《公司條例》(第 622 章)生效前有效),因為沒有在 14 天的訂明期限內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其董事的地址變更。該公司被定罪並被罰款 21,340 美元。

資料來源:公司註冊處
https://www.cr.gov.hk/sc/compliance/prosecution/case-2014112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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