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
擬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必須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和規則載於
《主板上市規則》。

財務要求
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測試之一
市值/利潤測試
- 3年累計利潤≥5,000萬港元(前兩年利潤3,000萬港元,第一年利潤2,000萬港元)
- 市值≥5億港元
市值/收入測試
- 最近一年收入≥5億港元
- 市值≥40億港元
市值/收入/現金流量測試
- 最近一年收入≥5億港元
- 市值≥20億港元
- 正 3 年總營運現金流 (OCF) ≥ 1 億港元
其他需求
- 近 3 年管理層保持不變
- 至少 3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至少佔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
- 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業務記錄
- 控股股東或董事可以開展與公司競爭的業務,但必須充分披露該業務
- 至少3,00名股東
- 公司不能選擇純粹作為配售上市
- 公開認購必須完全包銷
- 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內不得發行新股
- 要求每六個月提交一次財務報告
最低公眾持股量
- 上市時公眾持股量不少於25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不低於25%
- 如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15%
股東承諾
- 上市文件披露後6個月內不得出售股份
- 股票可以在未來 6 個月內出售,但必須保留控制權
- 最近一年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保持不變
擬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必須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上市程序及規則載於《創業板上市規則》
財務要求 :
其他需求
最低公眾持股量
股東承諾
財務要求
> 對盈利能力無要求
> 正的 2 年總營運現金流 (OCF) ≥ 3000 萬港元
> 市值 ≥ 1.5 億港元
其他需求
最低公眾持股量
股東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