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
拟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必须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和规则载于
《主板上市规则》。

财务要求
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测试之一
市值/利润测试
- 3年累计利润≥5000万港元(前两年利润3000万港元,第一年利润2000万港元)
- 市值≥5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
- 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
- 市值≥40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
- 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
- 市值≥20亿港元
- 正 3 年总营运现金流 (OCF) ≥ 1 亿港元
其他需求
- 近 3 年管理层保持不变
- 至少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 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业务记录
-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以开展与公司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充分披露该业务
- 至少300名股东
- 公司不能选择纯粹作为配售上市
- 公开认购必须完全包销
-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得发行新股
- 要求每六个月提交一次财务报告
最低公众持股量
-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少于25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不低于25%
- 如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15%
股东承诺
- 上市文件披露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
- 股票可以在未来 6 个月内出售,但必须保留控制权
- 最近一年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持不变
拟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上市程序及规则载于《创业板上市规则》
财务要求
其他需求
最低公众持股量
股东承诺
财务要求
> 对盈利能力无要求
> 正的 2 年总营运现金流 (OCF) ≥ 3000 万港元
> 市值 ≥ 1.5 亿港元
其他需求
最低公众持股量
股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