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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及认证

法定年度审计

每间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董事必须就每个财政年度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向公司提交经审计的财政年度财务报表。

(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条例,第 429(1) 条)

香港没有法律规定的具体年度结束日期。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年终日期。然而,大部分客户会将公司的年财务年结日定于每年的3月31日, 或12月31日。

因为香港政府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是每年的3月31日,所以,如果你的公司没有其他的考虑,比如与集团公司的年度结束日期相匹配,那么选择3月31日是一个受欢迎的选择。

公司董事故意没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保遵守第 (1) 款,即属犯罪,可处罚款 $300,000 及监禁 12 个月。

(香港法第 622 章,香港公司条例,第 429(4) 条)

该审计报告必须由持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的香港会计师签署。第一份审计报告应在公司成立后 18 个月内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给股东。

(香港法第 622 章,香港公司条例,第 405 条)

其他

科技券 (TVP)
https://www.itf.gov.hk/sc/funding-programmes/facilitating-technology/tvp/ )

远程商务计划(D-Biz计划)拨款审计

https://www.hkpc.org/sc/distance-business-programme )

品牌、升级和国内销售专项基金”(BUD 基金)资金审计
https://www.smefund.tid.gov.hk/english/tsf/tsf_objective.html )

大学资助审计科技创业支持计划 (TSSSU)
https://www.versitech.hku.hk/public/tsssu/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