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書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474 條,每間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該職位可由自然人或由一間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TCSP)的公司擔任。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則該董事不能被任命為公司的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的主要職責(但不限於)

  • 通知股東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 準備股東和董事會議記錄
  • 簽署部分公司檔,如向稅務局申報利得稅。
  • 配發股份或轉讓股份
  • 向公司註冊處準備周年申報表
  • 每當公司資訊發生任何變化(例如董事變更)時,向相關政府部門準備及呈交公司秘書文檔。

公司秘書

務期限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務費
港幣

付款方式:
預付全款

務包括

公司秘 書一年服務套 餐

  • 由“志潔會計有限公司”出任貴公司公司秘書一職
  • 準備第一次董事會議紀要
  • 向公司註冊處準備周年申報表(不包括任何政府費用)
  • 公司註冊地址變更時準備文件
  • 更新現任董事或公司秘書的資料
  • 隨時準備董事會議記錄
  • 為股東準備年度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隨時為股東準備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更新法定帳簿記錄,由我們被任命為公司的公司秘書日期起

所有正本公司文件和印章將由客戶自己保存。如果正本公司文件需要寄存在我們的辦公室,則我司會每年向客戶收取HK$ 1,000的寄存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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