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股東權利

如果發生了侵犯股東人身權利的錯誤,股東有權行使人身訴訟權,以行使公司章程、股東協議、成文法或普通法賦予的人身權利。可以僅為股東的利益尋求救濟。

例如,大股東通過決議授權發行股份以稀釋小股東的股權,從而對小股東實施欺詐;
大股東的不當行為可能使小股東有權對大股東提起個人訴訟;為公司整體利益修改公司章程並非善意;大股東無理由通過決議,導致其他股東股份的經濟價值受損。

根據《公司條例》第 728 至 729 條,法院可應受影響人士的申請,發出強制令,以限制任何違反或違反《公司條例》或董事違反受信責任或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 法院還可以根據法院認為合適的條款發出禁令或命令該人支付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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