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否必須接受審計?

香港公司是否必須接受審計?

是的,根據《公司條例》(《公司法》第 622 章),每家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香港公司,其財務報表必須每年由獨立審計師進行審計。第一份審計報告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18 個月內編制。

年度法定審計報告只能由持有香港會計師公會(www.hkicpa.org.hk)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書的香港會計師(執業)出具

所有其他沒有有效執業證書的註冊會計師或其他非香港司法管轄區的任何其他合格會計師,不能為香港有限公司出具法定審計報告。任何違反本條例(香港法第 50 章)的行為均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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