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破产清算时做出使债权人或担保人处于更有利地位的事情或遭受的任何事情,这种行为被视为不公平的优先权。
此类不公平优惠的相关时间为清盘开始前 6 个月的时间。
在关联人与公司有关联的情况下,相关时间为清盘开始日期前2年。
关联人的定义见《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第 265B 条和第 265C 条,例如配偶;同居; 合伙; 继子;收养的孩子; 员工; 联营公司…………..等
法院可以使此类交易无效
公司在破产清算时做出使债权人或担保人处于更有利地位的事情或遭受的任何事情,这种行为被视为不公平的优先权。
此类不公平优惠的相关时间为清盘开始前 6 个月的时间。
在关联人与公司有关联的情况下,相关时间为清盘开始日期前2年。
关联人的定义见《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第 265B 条和第 265C 条,例如配偶;同居; 合伙; 继子;收养的孩子; 员工; 联营公司…………..等
法院可以使此类交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