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有限公司都需要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AGM),但有一些有限的例外情况。
对于私营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应在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 9 个月内举行。对于上市公司,是 6 个月。
在举行任何股东大会或股东周年大会之前,必须向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有权收到通知的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对于 AGM,通知期为提前 21 天。对于股东大会,通知期为提前 14 天。
董事罢免等特殊事项,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8日发出特别通知。
通知必须包括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及股东大会处理的业务性质。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为两名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成员。
股东通常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作出的主要决定如下:
董事的任免
决定董事的报酬
核数师的任免及报酬
批准董事报告、核数师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
宣布末期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