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息交換

香港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致力提高稅務透明度,防止逃稅。信息交換工具有兩種類型:綜合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安排 (DTA) 和稅務信息交換協議 (TIEA) 中包含的信息交換條款。
香港的條約夥伴可以根據 DTA 或 TIEA 中的信息交換條款向香港主管當局提出信息交換請求。

信息交換機制
在現行機制下,香港將:
• 在收到條約夥伴主管當局的具體要求後提供信息;
• 授權交換與 DTA / TIEA 涵蓋的稅收有關的信息;
• 披露與 DTA / TIEA 生效後一段時間相關的信息;
• 在交換信息之前事先通知對象,除非存在特殊情況;並且
•努力提供收到請求後90天內向條約夥伴的回复信息交流。

相關主體有權索取信息副本並修改事實錯誤。如修訂請求被稅務局局長拒絕,該人可向財政司司長提出上訴。

資料來源:https://www.ird.gov.hk/eng/tax/dta_eoi.htm (on 25 Dec 2019)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