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致力提高税务透明度,防止逃税。信息交换工具有两种类型:综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 (DTA) 和税务信息交换协议 (TIEA) 中包含的信息交换条款。
香港的条约伙伴可以根据 DTA 或 TIEA 中的信息交换条款向香港主管当局提出信息交换请求。
信息交换机制
在现行机制下,香港将:
• 在收到条约伙伴主管当局的具体要求后提供信息;
• 授权交换与 DTA / TIEA 涵盖的税收有关的信息;
• 披露与 DTA / TIEA 生效后一段时间相关的信息;
• 在交换信息之前事先通知对象,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并且
•努力提供收到请求后90天内向条约伙伴的回复信息交流。
相关主体有权要求提供信息副本并修改事实错误。如修订请求被税务局局长拒绝,该人可向财政司司长提出上诉。
资料来源:https://www.ird.gov.hk/eng/tax/dta_eoi.htm(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