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有限公司都需要在每個財政年度舉行年度股東大會 (AGM),但有一些有限的例外情況。
對於私營公司,股東周年大會應在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 9 個月內舉行。對於上市公司,是 6 個月。
在舉行任何股東大會或股東周年大會之前,必須向所有根據公司條例有權收到通知的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對於年度股東大會,通知期為提前 21 天。對於股東大會,通知期為提前 14 天。
董事罷免等特殊事項,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不少於28日發出特別通知。
通知必須包括會議的地點、日期和時間,以及股東大會處理的業務性質。股東大會所需的法定人數為兩名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的成員。
股東通常在股東周年大會上作出的主要決定如下:
董事的任免
決定董事的報酬
核數師的任免及報酬
批准董事報告、核數師報告和年度財務決算。
宣布末期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