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否必须接受审计?
是的,根据《公司条例》(《公司法》第 622 章),每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其财务报表必须每年由独立审计师进行审计。第一份审计报告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18 个月内编制。
年度法定审计报告只能由持有香港会计师公会(www.hkicpa.org.hk)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的香港会计师(执业)出具
所有其他没有有效执业证书的注册会计师或其他非香港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其他合格会计师,不能为香港有限公司出具法定审计报告。任何违反本条例(香港法第 50 章)的行为均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