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 177(1)(f) 条,法院可应少数股东的申请将公司清盘,前提是法院认为该公司是公正且这样做是公平的。当公司遇到财务困难并且可以合理预见这种情况将持续时,少数股东可以行使这项权利。

公司清盘可能是公正和公平的其他例子包括:
1. 管理僵局
2. 失去相互信任
3. 因严重不当行为或潜在严重后果而对公司事务的行为和管理缺乏信心公司控制人的不当行为
4. 涉嫌欺诈或不当行为,导致公司事务需要通过强制清盘令程序进行审查
5. 发生重大损失,使公司盈利目标没有合理希望是可以实现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呈请人有足够的替代补救措施,法院不会批准清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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