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474 条,每间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该职位可由自然人或由一间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牌照(TSSP)的公司担任。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则该董事不能被任命为公司的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的主要职责(但不限于)

  • 通知股东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准备股东和董事会议记录
  • 签署部分公司档,如向税务局申报利得税。
  • 配发股份或转让股份
  • 向公司注册处准备周年申报表
  • 每当公司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董事变更)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准备及呈交公司秘书文檔。

公司秘书

务期限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务费
港币

付款方式:
预付全款

务包括

公司秘书一年服务套

  • 由“志洁会计有限公司”出任贵公司公司秘书一职
  • 准备第一次董事会议纪要
  • 向公司注册处准备周年申报表(不包括任何政府费用)
  •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时准备文件
  • 更新现任董事或公司秘书的数据
  • 随时准备董事会议记录
  • 为股东准备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随时为股东准备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更新法定账簿记录,由我们被任命为公司的公司秘书日期起

 

所有正本公司文件和印章将由客户自己保存。如果正本公司文件需要寄存在我们的办公室,则我司会每年向客户收取HK$ 1,000的寄存附加费。

评论